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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下22年3月4日入職,現在5月18日要辭退他,需要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雇主和勞動者達成的勞動合同,除依照雙方協商一致和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遵守最低期限制度。也就是說,對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雇主先行解除勞動合同)來說,應當在法定期限(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上)內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給以30日以上的期限的,被解除勞動關系的一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另行支付勞動者的賠償金。
因此,考慮到22年3月4日入職,而現在還不到30日,也就是說,雇主是沒有提前給勞動者30日以上的期限的,那么,雇主在辭退此勞動者時,應當給以賠償金。
拓展知識:在勞動合同解除情況下,被解除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賠償金的方式,一般包括:按月支付固定金額、按月支付工資的30%或2個月的工資以及就被解除的勞動關系造成的損失給以補償等三種方式。
2023 01/28 14: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