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個人出租不動產小于15萬免征增值稅,還有小規模納稅人3%銷售貨物小于15萬免征增值稅,時間是什么時候開始的?



個人出租不動產小于15萬元免征增值稅以及小規模納稅人3%銷售貨物小于15萬免征增值稅,是2018年4月1日開始落實實施的。2018年3月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個人出租房地產租金、增值稅稅率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將個人出租房地產租金的增值稅稅率從5%降至3%,且個人出租房地產租金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此外,小規模納稅人按3%稅率銷售貨物、勞務收入的,貨物、勞務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這些調整政策,對涉及個人出租房地產租金及小規模納稅人按3%稅率銷售貨物、勞務收入,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都有利于減輕納稅負擔,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拓展知識: 這次財政部的調整政策,也是配合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嚴三實”的要求,立足于當前經濟形勢及改善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減輕納稅人負擔,鼓勵市場主體發展,促進消費支出,激發投資活力,為廣大市場主體創造更加寬松的發展環境。
2023 01/29 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