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您好,請教下,供應商開給我們的專票,我們開了紅字信息表,抵扣聯和發票聯不用給他們吧?



是的,可以不用給專票供應商抵扣聯和發票聯。因為專票是一種專用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只針對“增值稅普通發票”,而不適用于專票,因此開票方不用把抵扣聯和發票聯給專票供應商。同時,為了保證發票準確性,開票方應當填寫紅字信息表,而不是抵扣聯和發票聯作為發票使用憑證。紅字信息表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記載發票金額、開票人和收款人等信息,以作為發票對賬等用途。
2023 01/29 0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