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19年6月3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委托代銷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W商品10 000件,W商品已經發出,每件商品成本為70元。合同約定乙公司應按每件100元對外銷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續費。除非這些商品在乙公司存放期間內由于乙公司的責任發生毀損或丟失,否則在W商品對外銷售之前,乙公司沒有義務向甲公司支付貨款。乙公司不承擔包銷責任,沒有售出的W商品須退回給甲公司,同時,甲公司也有權要求收回W商品或將其銷售給其他的客戶。至2×19年6月30日,乙公司實際對外銷售1000件,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價款100 000元,增值稅稅額13 000元。要求:作出相關會計分錄。 (1)2×19年6月10日甲公司發出商品時(支付手續費方式)



2×19年6月10日甲公司發出商品時,會計分錄如下:
銷售商品:應收賬款 7000 商品 7000
手續費 應付賬款 1000
現金 現金 1000
甲公司發出商品是為了履行在2×19年6月3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委托代銷合同。此合同中,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10 000件W商品,每件商品成本為70元,同時乙公司應按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的10%向甲公司支付手續費,乙公司擁有按每件100元銷售的權利。
拓展知識: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普通增值稅發票,處理與發票管理有關的發票、回扣及稅務處理等。普通發票可以確保銷售交易順利進行,但應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發票支出,以降低稅負。
2023 01/30 1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