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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業2022年3月末留底300元,2019年3月末留底100元/2022年3月末留底100元,2019年3月末留底300元,這兩種情況分別退稅多少?與2021年3月末沒關系嗎?



1. 微型企業2022年3月末留底300元,2019年3月末留底100元時,退稅金額為279.2元:2019年3月末留底100元,2020年3月末可以用于抵扣應納稅額,無需退稅;2022年3月末留底300元,2021年3月末可以用于抵扣應納稅額,無需退稅;只有2019年和2022年的差額(300元-100元)為200元,需要進行稅收退還,根據退稅比例結果:200*9.6%=19.2元,所以總退稅金額為279.2元。
2. 微型企業2019年3月末留底300元,2022年3月末留底100元時,退稅金額為250.8元:2022年3月末留底100元,2021年3月末可以用于抵扣應納稅額,無需退稅;2019年3月末留底300元,2020年3月末可以用于抵扣應納稅額,無需退稅;只有2019年和2022年的差額(300元-100元)為200元,需要進行稅收退還,根據退稅比例結果:200*9.6%=19.2元,所以總退稅金額為250.8元。
2021年3月末沒有關系,因為2021年3月末的留底沒有計入本次計算范圍,只有2019年3月末和2022年3月末的留底支出才會影響退稅金額。
此外,事實上,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是按照滿足條件的后三個月的稅收留底支出來計算的,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支出的稅收留底也要計算在內才能得出準確的退稅金額。
拓展:稅收留底支出是指,企業把月度以及季度應繳納合計超過5萬元的稅費,在上一個月底/季度末的第二個月/季度末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24:00完成支付,并在該日留存在銀行或其它非現金支付工具中的錢款,即為稅收留底支出。
2023 01/30 1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