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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安裝費屬于11%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還是屬于11%稅率的服務?



空調安裝費屬于應稅勞務?
2017 09/03 14:40

84784982 

2017 09/03 14:45
請問老師,應稅服務和應稅勞務有什么區別?

王雁鳴老師 

2017 09/03 14:32
您好,屬于11%稅率的服務。

王雁鳴老師 

2017 09/03 14:43
您好,屬于應稅服務(銷售服務-建筑服務-安裝服務)。

王雁鳴老師 

2017 09/03 14:50
您好,一、《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的增值稅應稅勞務的范圍和概念: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條例第一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二、“營改增”應稅服務的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第八條規定,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應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執行。
三、“營改增”即征即退應稅服務的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3《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的項目屬于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應稅服務:
(一)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內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
(二)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照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從事原營業稅“服務業”稅目(廣告服務除外)范圍內業務取得的收入占其增值稅和營業稅業務合計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單位。
有關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單位的條件、定義、管理要求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中有關規定執行。
(三)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四)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