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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宣傳費、福利費、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限額是多少



業務宣傳費、福利費和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限額,原則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實行上限扣除,具體標準如下:
一、業務宣傳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可以扣除的業務宣傳費,其上限為企業從中取得的收入額的5%作為稅前扣除額。
二、福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扣除的福利費,其上限為企業從中取得的收入額的3%作為稅前扣除額。
三、招待費:招待費是企業按照現行法定標準發放給予與企業有關系的個人作為招待或費用補償的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單筆招待費不超過200元,且每年累計扣除不超過6000元作為稅前扣除額。
拓展知識:企業所得稅法定義的扣除性支出,又稱為稅前扣除,其本質是原則上按照法定的費用支出計算扣除的方式,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負擔。其中,業務宣傳費、福利費和招待費,是稅前扣除的重要項目。
2023 01/30 1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