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送貨單日期2021年6月,發票日期2022年2月,可以嗎



您好,可以的。
針對您提出的問題,具體可以這樣理解:2021年6月是送貨單日期,而2022年2月則是發票日期。這樣的記錄是有效的,可以用于稅收管理。
為了能夠有效的進行稅收管理,符合稅收管理的要求,我們可以按照送貨單和發票的分別發出,這樣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的滿足企業的各項稅收要求。
在進行稅收管理的時候,我們需要時刻關注稅收法規的變化,根據稅收法規的變化,我們需要做出相應的調整,以便更好地發揮減稅降費的功效,并降低企業的稅費開支。
此外,我們還需要注意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及時了解各項政策的變化情況,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我們的送貨單和發票日期,從而使我們的稅收管理得到更好的實現。
2023 01/30 1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