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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審計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區域環境審計是一種形式多樣的審計活動,主要內容包括:
1、跨越區域環境的審計:主要是審計的是區域環境的活動如建筑活動、服務業活動、旅游業活動等,以及涉及區域環境的政府政策及有關的準則、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
2、區域環境實施計劃的審計:是審計區域環境實施計劃的起草、實施情況及結果;
3、區域環境資源管理審計:審計區域環境資源管理活動,包括資源的運用、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等;
4、環境污染防治審計:審計各類污染源和區域環境污染的防治情況;
5、環境恢復審計:審計環境恢復計劃的編制、實施及效果;
6、環境損害責任與制度審計:審計環境損害責任的認定機制、賠償機制和索賠機制等相關制度的實施情況。
拓展知識:區域環境審計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可以采用四種審計方法:現場調查、文件審閱、抽樣檢驗和實驗室分析。現場調查是將現場調查表中的審計內容按照實際情況收集數據、實施抽樣檢驗和實驗室分析,以了解審計對象的環境污染控制與活動的實際情況,弄清其責任、貨幣損失及處理方案;文件審閱是審查環境管理制度、規范和文件,以及其他相關方面的存檔文件,以了解環境污染控制活動的實施情況;抽樣檢驗是在現場取樣,以了解污染物生成量和質量;實驗室分析是在實驗室中對現場取樣結果進行化學成分分析和危害成分分析,以及氣象、水質、土壤等的分析,以獲得更加準確的結果。
2023 01/31 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