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2年1月發放21年的年度獎金,選擇合并納稅,是和22年1月的薪資合并納稅嗎



是的,21年的年度獎金需要與22年1月的薪資合并納稅。由于21年的獎金是22年發放的,所以它與22年1月發放的薪資相結合來計算所得稅。企業應在每月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把21年的年度獎金累計到22年1月的薪資上,實行合并納稅。
擴展知識:企業需要向個人報銷的稅前支出大多數由稅收局確定,特別是在勞動合同所規定的考慮和考慮之外,但薪資中報銷的稅前支出由企業自行決定,只要與稅收局和勞動法所規定的有關規定相一致。
2023 02/01 0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