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違約金的納稅賬務處理



違約金的納稅賬務處理遵循“以實收實付為原則”。實際支付違約金被視為應交稅款,納入本期應交稅款科目中,明細科目如:應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種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而變化。實際收到的違約金被視為減少本期應交稅款,根據所收違約金的稅源性質,對應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類科目的應繳金額做相應的減少。
案例:ABC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實際支付了30000元的違約金,該違約金被視為應交稅款,應交增值稅5%,企業所得稅10%,ABC公司應將15000元分別納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科目中,該部分稅款應在2019年12月31日主管稅務機關財政機關交納。
2023 02/02 1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