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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個月辭退 勞動法都有什么 謝謝



答:勞動法中與工作三個月辭退相關的條款及規定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安排在企業內從事臨時工作的,尚未達到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標準的,其雙方可以訂立書面協議,確定期限、工作內容、報酬等條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以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勞動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當事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因企業原因而辭職或被辭退,企業應按同等工種計算勞動者本合同期內應享受的工資發放賠償金。”
應用案例:以期限的勞動合同為例,當勞動者與企業簽訂的期限為三個月的勞動合同,當勞動期滿三個月時,企業可以自動解除合同,而勞動者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企業在解除合同時,需要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相應的賠償金。
2023 02/03 0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