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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的合伙人100%持有股份,工資每一月正常申報個稅,經營所得的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要調增工資金額,請問這種情況屬于是不是重復納稅了?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持有股份,工資每月正常申報個稅,這種情況不屬于重復納稅,因為合伙人的收入受到稅務的個人所得稅管理,他們的收入經月度報稅后稅務機關會對納稅人的個人專項扣除情況、個人免稅額及月度應納所得稅進行審核,并對其準確性執行核查。經營所得的年度匯算清繳時,如未調增工資金額,則會在經營所得稅中增加工資部分,從而影響個人稅率計算,因此,調增工資金額是為了保證稅負的準確性,保證合伙人的相關收入的合法性。
拓展知識: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自由職業人員、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從事企業活動的收入,均以經月度報稅后的收入金額的基礎上,由稅務機關負責按稅率辦理月度納稅個人所得稅,同時開具單月所得稅收入納稅憑證。而企業上一年度結束時,需經過年度匯算清繳程序,將自由職業人員、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從事企業活動的收入,放入企業納稅總額中,由企業向稅務部門繳納稅款。
2023 02/03 1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