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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般來說,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項目有:
1、禁止以零稅率征稅的商品和服務;
2、未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收入;
3、高新技術產品及高新技術服務;
4、期貨業及其服務;
5、收入經營者因從事礦產資源經營而產生的銷售收入;
6、排除了稅收優惠,且稅收稅率不超過20%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收入;
7、收到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安排的股利、利息收入;
8、與稅務機關簽訂流轉納稅協議的收入;
9、間接稅收優惠收入;
10、貨物購銷合同中價款金額低于合同訂立時市場價格的收入;
11、收入經營者因提供被劃分的非接受服務的部分支付的價款;
12、對收入經營者自制、自產的貨物銷售的收入;
13、收入經營者從有關商品的銷售交易中獲得的代理、費用收入。
以上就是哪些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一般性情況。例如,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收入,如果經濟主體享受了稅收優惠,且稅收稅率不超過20%,這類收入就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023 02/03 2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