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私人承包學校食堂,也免增值稅對吧?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八)款第3點規定:“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圍。學校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根據教育部令第14號第三十五條規定:“本規定下列用語含義是:食堂:學校自辦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會化后專門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實體。”財稅(2016)36號文中的學校食堂是依照教育部令第14號的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規定食堂是包含學校自辦食堂和承包食堂的,綜上,承包學校食堂是否可以享受“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
2023 02/05 14:33

84784956 

2023 02/05 14:37
只要是符合教育部文件的都免,對吧?

郭老師 

2023 02/05 14:39
你好對的
是這么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