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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領用自產水泥記入在建工程不需要處理增值稅,而且是按照水泥的成本記入在建工程而不是計稅價格



這是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企業領用自產商品、自制商品及委托加工商品,發生成本轉移時,原增值稅征收納入企業賬面的增值稅不計入其發生成本,但該商品成本需計入企業稅前利潤。因此,領用自產水泥記入在建工程不需要處理增值稅,而是按照水泥的成本記入在建工程。
拓展知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企業可以從購買貨物或接受服務方面獲得的增值稅可以在稅務登記表上進行索賠,以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
應用案例:一家建筑公司在建設過程中需要大量使用水泥,因此將對水泥實施自產。在使用自產水泥時,該建筑公司只需將水泥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而不需要處理增值稅。
2023 02/06 1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