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個是哪個政策,關于以專利技術入股 ????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二十六)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2023 02/14 12:41

郭老師 

2023 02/14 12:41
技術轉讓免增值稅的政策。

84785024 

2023 02/14 12:46
投資入股也算是吧 那怎么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機關備查

郭老師 

2023 02/14 12:52
技術入股,技術銷售都是一樣的
這個需要問一下你稅務局那邊還需要備案吧,現在基本上不需要備案的。

84785024 

2023 02/14 13:45
那就是自己認為符合政策 直接開免稅發票就可以嗎 訂立技術轉讓合同就可以嗎?

郭老師 

2023 02/14 13:46
對的,是的,是這么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