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20年開的一張收據還有一張發票要求換開,可以嗎



同學你好,通常情況下,三年前的發票是已經過期的,不能重新開具,也不能作為稅收的憑證使用。如果賬務處理到了三年前的發票,可以通過補充說明證明該發票已過期,不可用于核定稅收,在賬務處理時可以先作反向轉移處理。
拓展知識: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發票實際使用期限為3年,超過3年未使用的發票將不受理。此外,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在發票補開期限內可以進行補開,補開期限為發票開具日期的3個月。補開發票,需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包括發票、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補開審核通過的批文、檔案等材料。
2023 02/21 1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