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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2】甲公司是一家生產筆記本電腦的企業,共有職工2000名。2×14年1月15日,甲公司決定以其生產的筆記本電腦作為節日福利發放給公司每名職工。每臺筆記本電腦的售價為140萬元,成本為1萬元甲公司適口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定2000名職工中1700名為直接參加生產的職工,300名為總部管理人員。假定甲公司于當日將筆記本電腦發放給各職工。根據上述資料,計算甲公司筆記本電腦的售價總額及其增值稅銷項稅額



根據上述資料,甲公司的筆記本電腦的售價總額為2000臺×140萬元=2.8億元,增值稅銷項稅額應為2.8億元×13%=364萬元。
比如:A公司是一家生產手機的企業,共有職工1000名。2×14年1月1日,A公司決定以其生產的手機作為節日福利發放給公司每名職工。每臺手機的售價為1000元,成本為200元,A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定1000名職工中900名為直接參加生產的職工,100名為總部管理人員。假定A公司于當日將手機發放給各職工。
根據上述資料,A公司的手機的售價總額為1000臺×1000元=100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應為100萬元×13%=13萬元。
2023 03/01 0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