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個老師之前說商業匯票是遠期票據怎么后面又只說商業承兌匯票是遠期票據了?還有這個老師說的不嚴謹吧,第一個見票即付那里應該寫成銀行承兌匯票。



其實也不算錯誤。。指的就是承兌匯票。
。您看一下具體解釋圖片上。
2023 03/26 09:39

84784976 

2023 03/26 09:43
但是之前說的商業匯票這個大類都是遠期票據,所以我問為什么會有見票即付?

玲老師 

2023 03/26 10:03
因為法律是這樣規定的,我發給你規定。
法律規定:
《票據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第四十條規定: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總結:
目前實務操作中,紙質商業承兌匯票大部分都是定日付款,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則全部是定日付款,且按照規定電子商業匯票交付收款人前,應由付款人承兌,因此收到票據后如果是紙質票據,可以查看承兌人處是否已經填寫并簽章,如果是電子票據,可以在票據信息欄內查詢承兌信息,確保票據已被按期承兌。
02
提示付款日期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向承兌人或付款人出示票據,請求付款的行為。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法律規定:
《票據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銀行提交票據日為提示付款日。
《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提示付款期自票據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
第五十九條規定: 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兌人可付款或拒絕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兌人拒絕付款或未予應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據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總結:
實踐中一般以定日票據居多,持票人應當在票據到期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紙質票據可通過銀行向承兌人發出,電子票據可以直接在系統內點擊提示付款。

玲老師 

2023 03/26 10:05
就是說他沒有定日,所以才會有見票即付。
法律規定中有這種情。
實際工作中幾乎沒有這樣的。有也是極其少。

84784976 

2023 03/26 10:17
太多了吧,你的意思是說見票即付也可以是遠期票據?

玲老師 

2023 03/26 10:45
商業匯票就是遠期票據。也有見票即付的情況。

84784976 

2023 03/26 14:39
還是這么說簡單一點,那個上面那么字,

玲老師 

2023 03/26 14:40
因為你不理解我才發給你的文件規定。文件規定的硬性規定記住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