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乙、丙、丁擬共同投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四人經協商,訂立如下出資協議: 1、甲提供貨幣出資人民幣30萬元(其中15萬元是甲從A銀行貨款取得); 2、乙用一問價值50萬元的房屋出資(該房屋此前已向B銀行做了抵押): 3、丙用其學握的客戶名單作價10萬元出資。如果該 客戶名單對公司不能產生經濟效益,丙保證用10萬元貨 幣代替出資。 4、丁以勞務出資,經全體出資人同意作價10萬元。 請分析:本案中, 甲、乙、丙、丁的出資是否合法? 詳細說明理由。



同學您好:
甲不能用銀行貸款額15萬出資
乙不得用抵押資產出資
丙不能用名單出資
丁不能用勞務出資
2023 04/10 2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