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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那這些設備折舊入的研發費用,還要進行加計扣除嗎?如果加計的話不就重復加計了?如果研發費用不加計的話,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該如何調整研發費用呢?



您好!老師正在看題目
2023 04/26 22:09

丁小丁老師 

2023 04/26 22:12
您好!這個是一次性扣除并加計扣除100%,折舊不能再加計扣除了,在填寫研發費加計扣除時,不能包含這部分的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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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26 22:17
那在對應的所得稅匯算清繳表上如何體現呢,是這個表上標紅的地方不填數據嗎?

丁小丁老師 

2023 04/27 08:59
您好!是的,這里的折舊不包含這個固定資產的折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