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分不清



你好,學員,1.法律行為產生意定之債,事實行為產生法定之債。殺人產生侵權之債,無因管理產生無因管理之債,多找錢產生不當得利之債。
2.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事實行為也引起物權變動。前者如買賣、過戶登記;后者如張三蓋房。
3.以法律行為取得物權是傳來取得,以事實行為取得是原始取得。
4.法律行為要求行為能力,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能力。
5.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事實行為不能附條件。蓋一座樓怎么附條件?不能附條件。
6.法律行為可以代理,事實行為不能代理。例如吃飯不能代理,須知此事要躬行。
7.法律行為都是合法行為,事實行為可分合法的和不合法的。
8.法律行為是意思表示行為,而事實行為不是意思表示行為。事實行為有意思,但不以意思表示發生效果。
9.法律行為可以撤銷,而事實行為不能撤銷。我吃了一鍋飯,怎么撤銷?讓我吐出來?那不叫撤銷,那叫第二個事實行為。
10.法律行為是三分法,事實行為也是三分法。前者分為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共同行為;后者分為單獨事實行為、雙方行為和共同事實行為。不知這條是通說還是個人學術觀點,不過對于理解二者的概念和區別有裨益。
2023 05/09 1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