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A的手機被B拾得,B經拍賣行將手機交易給C,A找C追回手機,如果手機已經損毀,該如何處理呢(關于CPA所有權拾得遺失物的問題)



根據規定,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根據該規定可知,遺失物一般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權利人A有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c之日起2年內要求丙返還手機
2023 07/04 1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