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問一下,A公司(國外的)委托B公司(國內的)與C公司(國內的)簽訂設計合同,這個設計合同是為A服務的,然后A公司打款到B公司,B公司在打款到C公司,B公司相當于中間過度一下而已,沒有收入,但是是以B公司的名義和C公司簽的設計合同,所以C公司的發票是開給B公司的,這樣的委托是可以的嗎?如果不可以,這筆業務應該怎么做才合理呀?



您好,是可以委托做的,但是需要有委托協議
2023 08/07 21:18

84785033 

2023 08/07 21:21
那這樣,B公司不用交稅吧?

84785033 

2023 08/07 21:22
因為B公司相當于代收代付而已

小鎖老師 

2023 08/07 21:23
嗯對是這個意思的

84785033 

2023 08/07 21:24
好的,謝謝

小鎖老師 

2023 08/07 21:30
不客氣的,早點休息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