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這兩個題目個人捐贈,為什么一個只能扣除30%一個可以扣除全部



您好,要記憶全額扣除的哦
應納稅所得額的特殊規定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提示1】全額扣除的情形:1.紅十字事業;2.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機構;3.教育事業;4.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5.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6.宋慶齡基金會等六家;7.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教育發展基金會、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和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8.向特定地震災區的捐贈。
2023 08/17 15:56

廖君老師 

2023 08/17 16:06
您好!我臨時有事走開2小時,留言我會在回來的第一時間回復您,謝謝您的理解和寬容~

84785002 

2023 08/17 16:08
限額30%里面有教育,和教育全額扣除里面的事業有什么區別

廖君老師 

2023 08/17 16:12
您好,書上就是這么寫,我也沒看出來區別,這個考題好像也不考有模糊概念的,看到教育事業按全額吧
我臨時有事走開2小時,留言我會在回來的第一時間回復您,謝謝您的理解和寬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