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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分支機構有什么區別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區別:
1、概念不同:分支機構是常設機構的一種。總公司所屬的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機構,與總公司屬同一法人實體,其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支配和控制。分支機構設在國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在國政府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稅收待遇。它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總公司所在國政府按規定給予其稅收抵免。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2、性質不同:分公司屬于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企業分支機構是指由企業法人為實現其職能而在總部之外設立的,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如分公司、分行、營業部、門市部、辦事處等。
2023 08/21 20:04

84785034 

2023 08/21 21:45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上有什么不一樣

劉艷紅老師 

2023 08/21 21:46
分公司可以獨立申報,分支機構由總公司申報

84785034 

2023 08/21 21:48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都可以匯總申報嘛?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劉艷紅老師 

2023 08/21 21:52
是的,是的,都可以匯總由總公司申報的

84785034 

2023 08/21 21:56
這個是哪條政策有相關的規定呢

劉艷紅老師 

2023 08/21 22:23
這個政策要找下,不一定能找到,找到了就發你

84785034 

2023 08/22 12:15
找到了嗎

劉艷紅老師 

2023 08/22 12:2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號)第二條以及第三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需要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
因此,除另有規定外,總分機構在企業所得稅上實行匯總納稅,不區分是否獨立核算,即使貴司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也需要由總公司匯總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相關政策規定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號)
第二條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一)統一計算,是指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
(二)分級管理,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
(三)就地預繳,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四)匯總清算,是指在年度終了后,總機構統一計算匯總納稅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
(五)財政調庫,是指財政部定期將繳入中央國庫的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數調整至地方國庫。

84785034 

2023 08/22 12:24
增值稅呢?這個只是企業所得稅

劉艷紅老師 

2023 08/22 12:39
非獨立核算分公司不需要申報增值稅,可以和總公司合并申報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