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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學厲教育的學校所得稅能免征嗎



好所得稅沒有免稅的政策。
2023 08/30 14:56

84784985 

2023 08/30 14:57
那所得稅有相關減征政策嗎

玲老師 

2023 08/30 15:09
參考這個稅務回復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附件3……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八)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2.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1)普通學校。……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 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第三條 ?優惠事項的名稱、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據、主要留存備查資料、享受優惠時間、后續管理要求等,見本公告附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第四條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附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
四、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規定,第二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第八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社會組織等納稅人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辦理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6〕121號)規定,對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機構編制、民政部門登記設立并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納稅人,以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其納稅人識別號,按照現行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發放稅務登記證件。稅務部門與民政部門之間能夠建立省級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政務信息平臺、部門間數據接口(以下統稱信息共享平臺)并實現登記信息實時傳遞的,可以參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做法,對已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社會組織納稅人進行“三證合一”登記模式改革試點,由民政部門受理申請,只發放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賦予其稅務登記證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六、根據《河南省稅務局稅收業務規范》規定,1.1.1.1.1一照一碼戶信息確認【一、事項類別】……網上辦理:是……【二、業務概述】……稅務部門與民政部門之間能夠建立省級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政務信息平臺、部門間數據接口并實現登記信息實時傳遞的,可以參照企業“多證合一”的做法,對已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社會組織納稅人進行“多證合一”登記模式改革試點,由民政部門受理申請,只發放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賦予其稅務登記證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1.對符合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符合規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該業務申報直接享受,無需再報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核準。企業所得稅方面優惠,暫不清楚該民辦學校具體業務情況,無法做出針對性答復。目前,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建議您參考《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并結合實際情況享受相關免稅。2.您單位取得了民政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也應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可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照一碼戶信息確認業務。因暫不清楚您單位具體涉稅情況,無法對您咨詢的后續做什么稅務工作進行針對性答復。因篇幅有限,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建議您重新描述問題后再次提交。具體涉稅事宜建議您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確認。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