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中通,圓通,申通,韻達四個老板合伙成立一家有限公司,這個有限公司責任是管理驛站的,四家的派費四部轉給新成立的公司,由新公司再轉給驛站,新成立的公司在中間只收取很少的服務費,然后新成立的公司扣除服務費之后再把剩余的派費,轉給驛站,因四家派費合計每個月有60多萬,因為驛站無法提供發票,我們肯定也無法給這四家快遞公司開發票,老師請問,這樣的情況如何稅務籌劃,才能避免各快遞公司和新成立的公司是沒有風險的



沒有發票是要調增的呀
2023 08/31 10:50

84784992 

2023 08/31 14:30
這不能算代收費用嗎,代收費用不是不用交稅

樸老師 

2023 08/31 14:33
這個不是你們公司的支出可以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