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問的是同控下企業合并產生的或有追加對價滿足條件時為何要確認預計負債??



您好~
因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采用權益結合法,是參與合并各方的所有者權益的聯合。所以站在整個集團的角度看,該交易并沒有參與到整個公開市場中,也不存在所謂的“買賣”和“公允”,因此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涉及到的或有對價,本質上相當于一項“擔保”,而不是真正的“對價”,也就不存在公允價值計量的問題,故而執行《或有事項》準則。
而或有事項準則,就是需要在或有負債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確認為預計負債。
2023 09/04 1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