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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繼續教育和住房貸款利息的專項附加扣除怎么計算的?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第八條中,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總體規定如下: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相關信息填報規定,對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同時取得多個職業資格證書的,只需填報其中一個即可。但如果同時存在學歷繼續教育、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兩類繼續教育情形,則每一類都要填寫。也就是說同類繼續教育數量累積不能增加扣除額度,但是納稅人可以同時享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和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額度。
此外,暫行辦法第九條對扣除主體做了規定: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第十條對資料留存備查作了規定,即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關于扣除主體,結合相關的官方政策解讀,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本人扣除。大學本科及以下的學歷繼續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對于同一教育事項,不得重復扣除。屬于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進行扣除;屬于非全日制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由納稅人本人按照繼續教育扣除。
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2023 09/06 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