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您好,我想問下申報殘保金的時候,工資總額里面我們單位2022年12月計提的獎金,在2023年發放的,這部分獎金也要算在2022年的殘保金計稅依據里面嗎?還是算在2023年



2022年12月計提的獎金,在2023年發放,應算入2022年的殘保金計稅依據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二款所稱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因此,該筆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稅款所屬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2023 09/12 15:02

84784981 

2023 09/12 15:03
好的,謝謝老師

樸老師 

2023 09/12 15:08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