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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支付基建工程子項目尾款,是在進行了工程子項目結算審計之后還是進行整體工程財務竣工決算之后??? 有相關的法規規定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工程子項目的結算審計和整體工程的財務竣工決算都是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的監督和審查,兩者有一定的先后順序。
一般來說,工程子項目的結算審計應當在工程子項目完工并通過驗收后進行。結算審計是對工程子項目的實際完成情況和費用支出進行審查和核實,以確保工程子項目的建設符合規劃要求,且資金使用合理、合法。在結算審計完成后,才能進行整體工程的財務竣工決算。
整體工程的財務竣工決算是在所有工程子項目都完成并通過驗收后,對整個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資金使用情況、建設成本等方面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和總結。在財務竣工決算完成后,才能最終確定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和財務狀況。
因此,事業單位支付基建工程子項目尾款的時間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在結算審計完成后進行。如果未經過結算審計或財務竣工決算,事業單位應當暫停支付尾款,以避免資金使用不當或出現其他問題。
2023 10/09 07: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