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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



文化事業建設費稅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情況:
1、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2、按季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收入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3、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增值稅起征點為月收入5000至20000元,具體金額由本地區稅務機關確定。大部分地區的增值稅起征點都為20000元。
文化建設費2023免征嗎
是的,2023年文化建設費免征。具體政策如下: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2.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的規定,繼續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但是,具體的政策可能會根據不同地區和行業的情況而有所調整,建議您在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了解最新的政策規定。
2023 10/15 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