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2年6月,甲電池生產企業委托乙企業加工鉛蓄電池,乙企業按照本企業同類鉛蓄電池不含稅價格100萬元,代收代繳消費稅4萬元,甲企業當月全部收回,將其中30%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3萬元,50%用于繼續加工鉛蓄電池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甲企業當月應自行申報繳納消費稅( )萬元。 (鉛蓄電池的消費稅稅率為4%),不需要答案,我想問電池不是不可以抵扣的嗎,為何這題可以抵扣之前交的消費稅



同學你好,
將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這個是沒有范圍限制的,所有的應稅消費品都適用。
2023 10/26 11:18

84785035 

2023 10/26 11:26
那個有范圍的是什么條件啊

大侯老師 

2023 10/26 11:30
同學你好,如果外購應稅消費品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那么這個電池是不可以抵扣的

84785035 

2023 10/26 11:31
那這題計算麻煩解答下

84785035 

2023 10/26 11:31
答案上只有30%可以抵扣就是4*0.3

大侯老師 

2023 10/26 11:38
同學你好,甲企業應自行申報的消費稅分成兩部分,
1.50%用于繼續加工鉛蓄電池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此部分消費稅=80*4%=3.2萬元
2.將其中30%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3萬元。消費稅=33*4%-4*30%=0.12元
3.合計應繳納消費稅=3.2+0.12=3.32萬元
您看看答案對不對。

84785035 

2023 10/26 11:40
80那部分銷售怎么不可以抵減消費稅啊

大侯老師 

2023 10/26 11:42
同學您好:
外購應稅消費品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電池的外購環節消費稅是不可以抵扣的

84785035 

2023 10/26 11:44
沒說是外購啊,也是委托加工后回來繼續加工買的

大侯老師 

2023 10/26 11:54
同學你好,委托加工收回后加價銷售的部分,不區分應稅消費品的種類,都是可以抵扣的委托加工時的消費稅,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只有在抵扣范圍內的才可以抵扣,鉛蓄電池不屬于委托加工收回后的抵扣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