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 年10月 生產經營業務如下: 5日,銷售甲產品給某商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0 000元,同時收取包裝、裝卸費等5650元,發票一并轉交該商場。 6日,銷售乙產品給一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金額為39 550元。 該企業當月銷售甲產品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__ 元。 2、該企業當月銷售乙產品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__ 元



您好
該企業當月銷售甲產品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50000*13%+5650/(1+13%)*13%=7150元。
2、該企業當月銷售乙產品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39550/(1+13%)*13%=4550元
2023 10/27 2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