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可以幫忙檢查一下這道題有沒有算錯嗎,沒有答案謝謝



同學您好,前7條我仔細列示了計算,你對照就好
(1)應納個人所得稅=( 3800-800-800)×10%+(3800-400-800)×10%=480(元)
( 2)取得的獨立董事津貼應按勞務報酬納稅。35000×(1-20%)×30%-2000=6400(元)
( 3)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按50%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18000×20%×50%=1800(元)
( 4)在甲國演講收入按照我國稅率應繳納的個人所稅:12000×(1-20%)×20%=1920(元),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920-1800=120(元) 在乙國取得專利轉讓收入按照我國稅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60000×(1-20%)×20%=9600(元),由于在國外已經繳納12000元,所以不需要補繳個人所得稅。
( 5)個人向玉樹地震災區捐贈和農村義務教育捐款,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40000×(1-20%)-20000-8000]×20%=800(元)
( 6)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1200×4×(1-20%)×20%=768(元)
( 7)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免個人所得稅,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轉讓境外的股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80000×20%=36000(元)
2023 10/31 23:55

84784988 

2023 11/01 19:56
這道題不用計算綜合所得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