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食品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 年 5 月發生以下業務: (1)從農民手中購進大米用于生產雪餅,支付價款 100000 元,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大米已在當月全部領用。 (2)購進貸款服務,取得普通發票注明稅額 5000 元;購進一批食品添加劑用于生產食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 票注明稅額 6000 元;租入一棟房屋,一層作為生產車間,二層作為職工食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 90000 元。 (3)乙企業向甲食品廠購買了 1000000 元(不含稅)貨物,甲食品廠給予乙企業 10%的折扣,銷售額和折扣額 在同一張發票且折扣額在備注欄標明。 (4)甲食品廠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自產的食品,合同約定的含稅總價款是 22600 元,合同約定 5 月收取總價 款的 40%,剩余款項于 6 月支付。 已知: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 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 (2)、針對業務(3),計算甲食品廠的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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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01 16:03
陶子老師 

2023 11/01 16:07
銷售額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計算稅金時,可以從銷售額扣除。所以銷項稅額為900000/1.13*13%=103539.8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