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23年10月新建賬套,錄入期初數時,9月的期末:應交稅費-增-進項稅額 借方66510.19 、 應交稅費-增-銷項稅額 貸方78457.56 、 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 借方11947.37 、因此一級科目應交稅費期末為0 。我錄入10月期初時,如果不用 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 這個科目可以嗎?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這個科目替代可以嗎?



在建立2023年10月的賬套并錄入期初數時,如果你想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這個科目替代“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科目,可以考慮以下因素:
1.科目性質和核算內容:首先需要了解“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的性質和核算內容。這個科目通常用于核算企業當月未交的增值稅,如果用它替代“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需要確保它的核算內容與原科目的核算內容一致。
2.科目余額:在切換科目后,需要將原“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科目的余額結轉到“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如果這兩個科目的核算內容不一致,可能會導致科目余額不正確。
3.財務報表:如果公司的財務報表中涉及“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科目的列報,需要相應地調整財務報表的列報科目。
4.稅務申報:如果公司的稅務申報涉及“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科目,需要與稅務部門溝通并確保稅務申報的正確性。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的會計政策和稅務政策允許,并且能夠正確處理科目余額、財務報表和稅務申報等方面的問題,那么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替代“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科目是可行的。
2023 11/01 1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