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1年7月10日,甲公司從乙公司購買一批商品,貨款為200000元,甲公司因財務由-|||-難而無力付款,2x2年2月1日,與乙公司協商達成債務重組協議。協議內容如下:-|||-(1)甲公司還數50000元-|||-(2)其余債務以一批材料清償。該材料實際成本為100000元,計稅價格為120000元,-|||-甲公司對該批材料計提的跌價準備為2000元。乙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已經計提了5%-|||-的壞賬準備,重組日該債權的公允價值為180000元。乙公司取得材料過程中發生的-|||-運費為5000元,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要求:分別編制甲,乙公司在偵務重組日的會計分錄。



甲公司:
債務重組日,甲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200000-50000-100000×(1+17%)-2000=19300(元)
借:應付賬款 2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19300
原材料 10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3553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2000
乙公司:
債務重組日,乙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200000×5%=10000(元)
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18547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1453
貸:應收賬款 20000
借:原材料 12355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3553
貸:銀行存款 5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1453
主營業務成本 118547
2023 11/09 0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