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執轉破的告知、征詢 老師,請問這段話怎么理解?“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均不同意移送且無人申請破產的,執行法院應當按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企業法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意思是不是說,雙方都不同意也沒人申請破產,那么就按民訴法(而不是按破產法)的規定處理,繼續執行下去,使得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可以得到個別受償? 2、”企業法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闭垎栠@句話又是什么意思呢??



您好,1.是的,2.對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不再參照適用參與分配原則,應當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并經申請人或被執行人同意移送破產審查;對不同意移送破產程序的或法院不受理破產的情形,該司法解釋第五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順序清償。
2023 11/10 03:20

薇老師 

2023 11/10 03:25
在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執行法院現行通常做法是:如果被執行人是公民或其它組織,無論是否采取保全/執行措施及也不論保全/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其他普通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財產分配并按債權額的比例清償;而當被執行人是企業法人,在經執行程序(而非破產程序)分配普通債權時,只能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時間順序清償,而不再參照參與分配制度按債權額的比例受償。

84785028 

2023 11/10 22:34
繼續恢復該執行程序,那么是申請執行的債權人可以得到清償,其他債權人不能請求參與本次分配?!?
老師,那么這時“其他債權人”就可以去申請執轉破,來獲取公平受償,對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