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根據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直系血親除自然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B.在無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中,繼父或繼母和繼子或繼女互為直系姻親C.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姻親結婚,此處所說的“代”就是我國法律規定的計算親屬關系親疏遠近的單位D.《民法典》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確定為家庭成員E.子女為了家庭穩定,可以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生活 正確答案 : C,E 【知識點】親系和親等答案解析 : (1)選項C: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此處所說的“代”就是我國法律規定的計算親屬關系親疏遠近的單位。(2)選項E: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生活。



同學你好,這道題哪里有疑問?
2023 11/11 09:14

84785028 

2023 11/11 09:15
老師,不是說B選項是正確的,為啥在別人提問中又說是禁止結婚范圍??

84785028 

2023 11/11 09:15
問題: 老師,這是在提問中你們回答的內容:即擬制直系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但《民法典》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親生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因此,民法典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于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于禁止結婚的范圍。

大侯老師 

2023 11/11 09:25
1.此題中,B選項是正確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收養效力】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2.收養關系確立的擬制血親能否結婚?我的理解是收養關系確認后是不可以的,屬于擬制血親,婚姻登記不予登記。解除收養關系后,可以。看一下最高法的解釋:關于收養關系終止后,養子女與原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是否屬于禁止結婚的范圍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一書中明確:在收養關系終止之后,養子女與原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不屬于禁止結婚的范圍。理由如下:第一、養子女與原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并無血緣關系,在收養關系解除后法律上的關系亦消除,其結婚不會帶來生育學上的問題,亦不會導致親屬關系的混亂;第二、養子女與原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擬制血親關系終止后,法律并未對養子女和原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是否處于禁婚范圍作出明確規定,根據私法上“法無明文禁止即允許”的原則,法律并未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仍不得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