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岳老師,您好 1、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這部分意思是受托方給客戶開的是軟件服務費還是軟件銷售 2、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這部分不需要征稅的是否是需要開票呢?如果要開票開的是軟件服務還是軟件銷售呢



您好,第一種情況的話,是屬于軟件銷售的,第二種情況,是屬于開票的,開成不征稅發票,是屬于服務
2023 11/20 14:13

84784992 

2023 11/20 14:29
一并銷售著作權也是開服務嗎?那問題1是否是征收增值稅且也符合即征即退呢?

小鎖老師 

2023 11/20 14:30
第一個問題的話,軟件銷售復核增值是即征即退政策

84784992 

2023 11/20 14:30
問題1中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跟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是否是一樣的

小鎖老師 

2023 11/20 14:31
是一樣的,雖然是委托開發,但是委托方是享受

84784992 

2023 11/20 14:33
應該是受托方是享受的吧?

小鎖老師 

2023 11/20 14:38
?你好;? ???如果軟件產品的著作權屬于受托方,那么,受托方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如果是委托方委托第三方開發軟件產品,所有權歸委托方,不屬于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委托方不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