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今年的成本票 供應商沒有開過來 導致我們利潤過高 是否可以暫估成本 等明年5月份前補回來也是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對,在匯算清繳之前取得發票就可以
2023 12/27 11:30

84785024 

2023 12/27 11:30
這個政策文件是在哪里的呢

東老師 

2023 12/27 11:31
這個一般在當地的稅務局網站上都會有,或者是國家稅務局網站上

84785024 

2023 12/27 11:31
可以發下嗎

東老師 

2023 12/27 11:33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六條規定,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因此,對于納稅年度的成本費用如果需要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在匯算清繳前(次年5月31日)未取得發票的,不得稅前扣除,需要做納稅調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