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公司有限公司兩個老板,注冊100萬,實繳100萬。有限公司成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我想問,一旦有限合伙企業對外有債務的話,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是就有限公司注冊資金100萬為限清償合伙企業的債務,還是有限公司兩個老板個人對合伙企業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其承擔的責任是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當有限合伙企業對外有債務時,有限公司需要以其全部財產來承擔這個債務,而不是僅限于其注冊資金100萬。
這并不意味著有限公司的兩個老板需要對合伙企業的債務負個人責任。但如果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合伙企業的債務,債權人是有權向普通合伙人的個人財產追索的。
所以,有限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其承擔的責任是無限連帶責任,而不是僅限于其注冊資金100萬。
2024 01/11 13:54

84785045 

2024 01/11 13:59
有限公司僅就資產全部清償合伙企業的債務,如果有限公司全部資產不夠清償的話,有限公司的老板會繼續以個人財產清償?能否這樣理解?

樸老師 

2024 01/11 14:02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理解

84785045 

2024 01/11 14:03
有具體的法條嗎?怎樣才能隔離個人和合伙企業的債務?

樸老師 

2024 01/11 14:08
這個是連帶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