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9年10月12日,甲公司與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資設立丁公司。根據合資合同和丁公司章程的約定,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分別持有丁公司55%、25%、20%的表決權資本;丁公司設股東會,相關活動的決策需要60%以上表決權通過才可作出,丁公司不設董事會,僅設一名執行董事,同時兼任總經理,由職業經理人擔任,其職責是執行股東會決議,主持經營管理工作。不考慮其他因素,對甲公司而言,丁公司是( )。(2020年)



B 甲公司持有丁公司55%的股權,但丁公司股東會規定,相關活動的決策需要60%以上表決權通過才可作出,所以甲公司與乙公司或甲公司與丙公司組合在一起,均能對丁公司實施共同控制,該安排中存在兩個參與方組合集體控制該安排,不構成共同控制,因此,對甲公司而言,丁公司是其聯營企業,選項B正確。
2024 02/23 2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