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成立后認繳實繳的新規定是什么,我原先成立的公司是認繳是現在得改成實繳了么?



您好,老公司有3年過渡,就是最晚2032年實繳
為了落實《公司法》修訂后,注冊資金實繳期限問題,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注冊資金的管理制度意見稿。意見稿里,設置了已經存在的有限公司,給予了三年的過渡期。在新的《公司法》出臺前設立的公司,設置三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需要將出資時間調整在五年內。過渡期是2024年7月1日到2027年6月30日。出資時間調整在過渡期五年內,也就是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資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繳足認購股份的股款。
2024 02/26 08:36

84784973 

2024 02/26 08:41
您好,老師,我還看到網上有個說法是2019年以前辦理的需要在2024年7月份全部實繳
2019年以后辦理按新規定5年內繳足
我現在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時間是最后的繳款期

廖君老師 

2024 02/26 08:42
您好,現在都是估計的,正式文件沒出來,我上面發的也只是意見稿

84784973 

2024 02/26 08:43
問題是如果是今年7月份現在就得需要跟領導說一聲好有個資金準備啊,要是2032年的話就不著急了

廖君老師 

2024 02/26 08:51
您好,32年比較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1、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設置三年過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公司出資期限超過公司法規定期限的,應當在過渡期內進行調整。
3、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資期限不足五年的,無需調整出資期限;剩余出資期限超過五年的,應當在過渡期內將剩余出資期限調整至五年內。調整后股東的出資期限應當記載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4、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三年過渡期內,繳足認購股份的股款。
5、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過渡期內未調整出資期限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依法要求其在九十日內調整出資期限,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過五年。

84784973 

2024 02/26 09:15
老師,我有三家單位,一家是2015年,一家是2020年,一家是2023年11月底注冊的,他們的最遲實繳期限都是32年嗎

廖君老師 

2024 02/26 09:18
您好,是的,新公司實施是2024.7.1

84784973 

2024 02/26 09:18
哦哦,好的,那我明白了,麻煩您了

廖君老師 

2024 02/26 09:22
?親愛的朋友,您太客氣了,祝您生活愉快!
希望以上回復能幫助您, 感謝善良好心的您給我一個五星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