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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折舊和稅法折舊存在差異,如果會計折舊小于稅法折舊,則不做納稅調整,如果會計折舊大于稅法折舊,則做納稅調增?請問上述理解對嗎?



同學你好
在會計和稅法中,確實存在折舊計算上的差異,但這種差異的處理并不僅僅是基于會計折舊與稅法折舊的大小關系來決定是否進行納稅調整。
會計折舊和稅法折舊的主要差異在于它們所依據的原則、方法和目的不同。會計準則通常允許企業根據資產的實際使用情況、技術更新速度、經濟利益預期等因素,自行選擇適合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而稅法折舊則更多是基于保證財政收入和稅收公平性的考慮,由稅法明確規定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等。
當會計折舊小于稅法折舊時,意味著企業按照會計規定計算的折舊額較低,而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折舊額較高。這種情況下,企業在申報所得稅時,需要將稅法折舊額與會計折舊額的差額作為納稅調增項,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相反,當會計折舊大于稅法折舊時,企業按照會計規定計算的折舊額較高。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企業可以直接忽略這種差異,不進行任何納稅調整。實際上,企業仍然需要將這種差異進行申報,并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具體的處理方式可能包括將差異額作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進行確認,并在未來適當的時候進行轉回。
2024 03/07 1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