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對于這兩種特殊的金融工具發行方在發行日時的賬務處理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2024 03/16 19:35

Stella老師 

2024 03/16 19:45
對于發行方來說,在發行日時,對于這兩種特殊的金融工具——可回售工具和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凈資產的金融工具,其賬務處理會有所不同。
工具一:可回售工具
可回售工具通常是一種債務工具,允許持有者在特定條件下將工具回售給發行方。在發行日,發行方應記錄一項負債,該負債的金額等于工具的發行價格或面值(取決于工具的條款)。同時,發行方還應記錄一項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增加,以反映收到的發行款項。
例如,如果發行方發行了100萬元的可回售工具,并以現金收到該款項,那么發行方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現金 1,000,000
貸:可回售工具負債 1,000,000
工具二: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凈資產的金融工具
這種金融工具通常被稱為“或有權益工具”。在發行日,發行方不記錄負債,而是記錄一項權益。這是因為發行方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交付其凈資產,而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發行方沒有支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的義務。
例如,如果發行方發行了100單位的或有權益工具,每單位面值1元,那么發行方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現金 100
貸:或有權益工具 100

Stella老師 

2024 03/16 19:45
希望解答能夠幫助到你,麻煩給個五星好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