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個體工商戶年度經營所得是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申報還是該個稅APP上申報?具體操作需要注意些什么



你好,扣繳端
成本費用得有發票,如果沒有發票,不允許抵扣所得稅的。
2024 03/21 11:11

84784992 

2024 03/21 11:13
餐飲企業,有些購買食材確實沒有發票,但確實是食材成本,這個可以抵扣所得稅嗎

郭老師 

2024 03/21 11:14
可以的,抵扣不了所得稅。

84784992 

2024 03/21 11:32
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那要在匯算清繳的時候調增嗎?

郭老師 

2024 03/21 11:33
是的,對的,是這么做的。

84784992 

2024 03/21 11:54
那這調增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工資是實發工資(實際到手工資)還是應發工資(未扣社保公積金的工資)?

郭老師 

2024 03/21 11:55
你好,調增的是應發工資,你賬上做的費用的

84784992 

2024 03/21 11:57
這個應發工資是全額調增嗎?還是說有一定比例

郭老師 

2024 03/21 11:58
應發工資全部調動,他的工資就不允許抵扣。

84784992 

2024 03/21 12:23
老師,這個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的財務法規在哪里可查到

84784992 

2024 03/21 12:26
個體工商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個人所得稅稅款;
(二)稅收滯納金;
(三)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四)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五)贊助支出;
(六)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八)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我說的這個是屬于第六條嗎

郭老師 

2024 03/21 12:28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規定: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